近日,我校下发《关于表彰2016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决定》(宛院发[2017]46号)文件,对2016年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进行表彰,共有70位女教职工获此殊荣。
2016年,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女教职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评选工作,各分会成立了由党政领导、分会主席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评选出本分会的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在分会内公示。学校成立由工会、党办、院办、人事处、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保卫处、女工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评议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把关。评议领导小组评议结果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最终确定70位候选人为2016年度我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