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2023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宛院党文〔2024〕10号)文件精神,在集中述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综合评定基础上,结合相关单位《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授予文学院等14个单位为2023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公示:
先进单位如下:
教学单位(8个):文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管理部门(6个):党委统战部、院长办公室、社科处、研究生处、校团委、离退休职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