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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关于在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8 15:04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客观公正、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与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议,做好工作,保证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在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中,学校未正式下文任免之前,现任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职务不变、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不负责任对工作造成影响者,一定严肃查处。

3、干部考察组要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正确评价干部,保守工作秘密。

4、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5、干部在竞聘过程中,要事实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串联、拉票、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活动。

6、在领导干部换届期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搞其它变相的迎送活动,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侵占公财物。学校宣布任职后,要按要求进行财、物清理,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7、在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学校纪委将对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电子信箱:jwjb@nynu. edu.cn举报电话:63525023。)

8、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处级领导干部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