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群众对本校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举报;本校党员和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党风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等。
群众对本校的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本校的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和其他行政处理的申诉;其他涉及政纪行风的问题。
2、信访登记:
凡来信、来电、来访件均按规定及时登记。凡受理信访件查处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保密纪律,保护揭发举报人。
3、信访处理:
受理范围内的信访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不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类。凡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党组织和单位的举报以及重要信访件,均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对科级以下干部和人员、党组织和单位的检举和控告,转交所辖处级党组织,按信访转办要求查处。
申诉类。一般由批准原处分或处理的党组织或单位受理,或复议、复查。若对复议、复查结论仍不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可审查决定。
4、信访督办: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转办的举报和申诉信访件,有权予以督办。
5、处理时限:
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复杂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未能如期办结的须说明理由。
6、信访答复:
凡署名信访均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说明调查处理情况。
7、统计分析:
每年统计信访情况,从被举报人职务、涉及部门、举报内容、涉及金额等方面进行年度间比较,提出改进管理建议上报有关部门。
8、档案管理:
每年按纪检监察档案管理规定整理、装订信访件交,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