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党文〔2016〕78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现将《南阳师范学院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南阳师范学院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20条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保证,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和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省管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总体要求,扎实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检查考核学校各单位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情况,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提高工作水平,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新成效,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考核对象
学校各党政处级领导班子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对处级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研究一次反腐倡廉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
(2)党政一把手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治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提醒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配合党政一把手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亲自布置、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学期向党政一把手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
(4)实行责任追究。党政领导班子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造成单位及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和我校的若干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1)切实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对党委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议,认真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2)改进调查研究。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要围绕发展主题、工作重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工作一线、师生中开展调查研究至少2次;经常参与分管科(室)的工作交流及相关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课堂中,听取师生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共谋发展良策、协调解决问题。
(3)主动服务师生。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民意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师生的信访。
(4)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推行“短实新”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5)加强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出国(境)路线和时间开展出访活动,禁止变更出国(境)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校内新闻宣传尽量采取现代手段,借助网络等形式,主要报道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及成就,报道与师生密切相关的事宜。
(6)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认真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的通知》,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校内各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格执行出差报批制度,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严禁到高档宾馆或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工作会议会场布置简朴庄重,学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参照工作会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检查、评比等活动,全校性的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批准后实施。
(7)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加强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加强学术道德和教风建设;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中;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3、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
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4、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反映本单位问题的信访件,支持配合学校纪委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2)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重视纪检委员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纪检委员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每学期至少1次,督促本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并向学校纪委报告。
(3)党政领导班子每学期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1)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参加
学校组织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自主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至少1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至少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至少1次。
(2)每学期对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至少1次。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文化作品、征文等廉政文化活动。
6、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定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事关单位改革发展全局和涉及师生切身
利益的重要事项,执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
(2)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化运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要决策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更新网页公开内容;认真落实院(部)教代会制度,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3)加强对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推荐、引进人才、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内部财务、招生工作、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图书)采购、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学生入党和团学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使规范运行、公平公正。
(4)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权力清单,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每年查找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立防控管理的有关制度。
7、特色或创新工作
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特色工作或创新工作的做法与成效,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在校内外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二)对处级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
1、改进作风情况
领导干部对照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措施,改进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效能低下和权钱交易等作风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到师生中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突出问题情况;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情况
(1)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指导、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传达部署、亲自协调、支持查办案件情况,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提醒、廉政教育情况;对反腐倡廉工作布置、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解决问题情况;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执行学校制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
3、勤政廉政情况
发挥先锋表率作用,个人品行正派高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情况;个人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规矩的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和学校的若干规定情况;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坚持决策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包括日常工作检查、单位开展自查、量化指标测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检查考核以日常工作、单位自查为基础,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为重点,以量化指标测评为印证。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日常工作检查。包括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行风评议情况、干部违规违纪查处情况、年度责任制工作材料报送情况、日常检查和抽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情况。
(二)单位开展自查。每年年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对本单位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等情况,对照《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量化指标检查考核表》,客观如实地自评打分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量化指标测评。根据单位自查报告和公示资料,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收集被考核单位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资料和信息,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量化指标检查考核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分数。
(四)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1、考核时间安排。每年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可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范围:本单位全体正式教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处级领导干部书面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要在单位内部网上提前公示。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参照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内容和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情况;(4)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3、进行民主测评。分两部分进行,分别在本单位述职述廉会议上和全校中层干部会上,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在综合日常工作检查、单位开展自查、量化指标测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四个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检查占20%,单位开展自查占15%,量化指标测评40%,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占25%,特色工作另外适当加分。
(二)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按照检查考核综合情况进行评定,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在考核组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纪委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拟定被考核单位位次,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检查考核结果在全校通报。对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二)检查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处在后3位的单位,由学校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考核结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组织领导
(一)学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配合学校党委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校设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为检查考核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检查考核情况。
(四)根据检查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组一般由3-5人组成;检查考核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委员担任。
本办法由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量化指标检查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