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12-22 16:12 点击: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学校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中共河南省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结合《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联系我校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学校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4)

    在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纪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责任。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委、省纪委、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学校各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4)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南阳师范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9.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南阳师范学院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学校作风建设。

    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南阳师范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1.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12.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侵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师生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以权谋私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加强对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执纪监督责任(6项)

13.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4.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党委、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6.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业务培训,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7.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强对干部选任、招生就业、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后勤基建、科研经费、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职称评审、职称聘任、奖助学贷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8. 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落实“一案双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19.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20.保障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加强对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工作的领导,对经调查没有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

    21.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身监督责任(3项)

    2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监督。严格执行《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主动征求意见,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领导班子自身监督工作。

    23. 加强对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确保纪检干部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从严查处纪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4.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全校党员干部的监督,按规定向学校党代会、学校纪委全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学校纪委书记责任(7项)

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学校纪委全面工作,是学校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5.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6. 落实调查研究相关制度,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12次,了解和把握学校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原因,采取措施,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27.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字背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代表学校纪委向学校党代会、纪委全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每年向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进行述责;每年向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8. 加强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督促完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亲自或委托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按照《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9. 加强对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年同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30.加强对学校纪委自身建设的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执纪审批程序,强化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严防“灯下黑”。

    31.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每年年底向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三、学校纪委副书记责任(6)

    学校纪委副书记协助学校纪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32. 贯彻落实上级纪委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学校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将党内监督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3. 协助学校纪委书记加强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监督,协助学校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纪检队伍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南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学校纪委全会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5. 加强对联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联系单位、分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36. 加强对分管科室以及分管责任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一岗双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书记报告。每年在纪委政治理论学习中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37. 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勤政廉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四、学校纪委委员责任(6项)

    学校纪委委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38.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学校纪委全会重大事项决策,在学校纪委全会的领导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要求。

    39. 对学校纪委执行学校党代会、党委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学校纪委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工作建议。

    40. 对学校纪委委员、纪检部门及负责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反映。

41. 对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纪委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评议、询问和质询。

42. 对所在单位、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单位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所联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严治党工作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3. 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带头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