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宛院党文〔2016〕11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单位:
经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根本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学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校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责任落实。
3.深化宣传教育。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扎实开展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把党的纪律教育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引领,促进廉政文化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完善干部提拔任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干部专项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认真落实我校《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
6.维护师生利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加强行风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8.推动源头治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分管”的要求;规范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我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通报,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党委书记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学校纪委、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主持学校党委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并通过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师生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约谈一次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部门、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学校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任、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生就业、后勤服务、评审评比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四)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六)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校内二级单位责任
(一)校内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每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 “四风”;重视廉政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是:
1.协助配合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并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2.组织本单位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积极宣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决策部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3.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本单位党员廉洁从政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本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三)其他领导干部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委书记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审查学校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落实“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纪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学校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会商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情况制度,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围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及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等重要情况,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
(五)落实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接受省委高校工委和省高校纪工委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学校党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学校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学校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学校纪委根据需要参加各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六)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适时约谈重要岗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书记会同学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七)落实“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学校纪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学校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报省高校纪工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