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党文〔2015〕36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
南阳师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践行“三严三实”,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总开关的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章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形成务实、高效的作风常态;建立权力清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转型升级发展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7月份到11月份,在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纪委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和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生活会,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每月集中党日、定期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3、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4、从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监督检查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监察处
配合单位:校属各单位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使用和管理
1、完善从严选拔工作机制。坚持选拔标准,严格选任程序,改进竞争性选拔办法,健全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2、完善对重点对象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和诫勉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3、完善立体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修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加大对为官不为现象治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4、完善整治查纠措施。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带病提拨倒查机制,治理违反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原则和程序的问题。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三)加强作风建设
1、切实落实整改。建立校级、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作风建设整改台账,适时组织专题调研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校属各单位
2、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南阳师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形成严格执纪的常态。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
3、进行专项治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作风专项治理活动。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4、健全服务师生工作常态化。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基层调研活动,着力解决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会、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
5、探索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梳理分析年度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四)坚决惩治腐败
1、落实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落实查办案件协作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2、强化问题导向。重点查处选人用人、招生录取、评奖评审、科研经费等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3、探索建立党委对二级单位巡察制度。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4、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其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其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责任单位:党委
(五)规范权力运行
1、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狠抓“4+4+2”党建制度机制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监督检查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2、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校属各单位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进一步开展专题调研检查。了解掌握“4+4+2”党建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召开汇报交流会,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校属各单位
5、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省委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党委、纪委
(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学习轮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督查,召开全校学习贯彻经验交流会。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
2、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的意见,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校
3、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责任单位:学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办公室
4、开展主题活动教育。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持续深化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系列活动,开展践行价值观、岗位学雷锋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
(七)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
1、抓好各单位示范点建设。深化各单位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解决一批师生员工关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
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2、抓好各单位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解决。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7月至9月,要充分利用校、院(系)两级中心组政治学习以及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学校《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
(二)建立台账,认真整改
9月至11月,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围绕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查摆是否存在落实主体责任观念淡薄、履职不够或者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或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结合工作岗位和职责,科学制定权力清单。校党委、各党总支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整改台账和权力清单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三)认真总结,建立机制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学校将组织考核和全面总结,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校属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台账,检查完成情况,总结经验。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荣杰 王利亚
副组长:卢志文 刘明阁 刘国章 李文安 邵书峰
谢冰松 曹天杰 阚云超 马良泉 孟静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主 任:卢志文(兼)
副主任:张玉才 白遂君 朱其春 董勤海 曹 峰
成 员:杨宏建 贾仁普 黄爱民
(二)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学校领导主动约谈各单位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压力逐级传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做好责任分解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四)建立健全履职报告机制
学校党委年底向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报告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党委书记、校长及校级主管领导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学校纪委作出自查报告。
(五)建立健全送达决定机制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书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六)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
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基层党组织督促整改,推动任务落实。
(七)建立健全考评评价机制
实行主体责任民意调查考核制度,将主体责任民主测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评体系中。
六、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校纪委要强化执纪监督,做到“六个一律”从严问责: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从严问责;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律从严问责;对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问责;对党内生活不严肃、自身又不能纠正的,一律从严问责;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问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导组要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