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10 16:06 点击: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910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学校稳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学校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学校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5)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南阳师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校风。

6)维护师生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加强行风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南阳师范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发现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四、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将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师生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检查考核制度。根据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由学校领导带队,年终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5、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此件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