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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师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08:06 点击:


 

宛院党文〔201531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新修订的《南阳师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623     

南阳师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学校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指标和各项措施,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1、各单位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列入本单位党政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同党务、行政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党政领导(机关支部)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2、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处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分管政治稳定、治安、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承担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及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3、各单位每年初制订切实可行的综治工作计划,期末、年终有总结,平时有落实学校重大治安、稳定、消防工作部署的文字记录,及时完成学校综治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4、认真落实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内部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具体、措施到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

    1、各单位按规定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稳定、治安、消防、普法、民调、帮教、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管理、反暴恐、反邪教(传销)、防范宗教渗透、便民服务、心理咨询、信息、安全等组织并切实履行职责(稳定、民调、帮教可合并成立领导小组;反暴恐、反邪教(传销)、防范宗教渗透可合并成立领导小组;治安、信息、安全可合并成立领导小组; 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管理、便民服务、心理咨询可合并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信息畅通,工作得力,积极参加校综治委组织的活动。

    2、健全群众性综治组织,形成封闭的防范网络。学院、处室分别设治保小组、信息小组和国家安全信息员,学生会要设立保卫部,各班设保卫委员,宿舍设治安员、信息员。按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报告与稳定相关的预警性、隐蔽性和群体性信息。如有人员调整,要及时上报变更名单。

    3、综合治理组织成员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三、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普法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普法计划,积极组织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普法教育内容,并有完备的普法教育记录。

2、本单位教职工、学生法制意识强,无违法违纪人员,无影响稳定的案事件。学生入学安全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内容(内容不少于4节课)。对教职工、学生经常进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教育。

3、按照规定管理好所属流动人员,做到人员情况清楚、手续完备。

4、抓好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结合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师生思想状况,及时把握动态,做好预测,提出对策,对教职员工做到8小时之内和8小时之外都有管理,对学生做到课内课外都有管理,不留空白。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及时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定。

    四、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帮教工作

    1、认真解决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格落实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做好民调工作。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0%以上。 一般纠纷在本单位内部调解解决,重大纠纷若调解不成及时上报学校,并积极协助学校化解在校内。对不稳定群体、不稳定人员严格控制,落实包干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不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一起到市、区党委、政府集体上访,给其所在单位黄牌警告;发生一起到省级以上部门集体上访,给其所在单位一票否决。

2、防止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力激化为刑事案件。如发生一起,给其所在单位一票否决。

3、对帮教对象底子清楚,帮教工作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具体。切实做到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实到位,帮教效果良好。

4、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及“双差生”帮教率达100%

五、健全治安防范机制,加大防范建设力度

    1、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加大治安防范建设力度,做到措施得力,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2、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健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或重要要害部位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防火目标责任书》,签订面达100%,各单位治安责任承包面达100%,最终达到“三无”目标(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财经重地、物资仓库、机要室、档案室、锅炉房、配电室、图书馆、贵重仪器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的岗位责任制,严密防范,确保万无一失。要害部位的基础技术防范设施牢固,门窗坚固,灭火器材齐全良好。

    4、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科技开发公司的要害部位,学校总值班室、门卫、家属区门卫、治安室要实行昼夜值班,不得漏岗、缺岗。

    5、开展创建 “平安家庭”活动,提倡尊老爱幼、互帮互爱,杜绝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发生。每个家庭都要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教职工生活区、学生公寓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发生案事件要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6、全年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每次检查均需有详细记录。

    六、深入推进治安治理整顿,确保各项秩序稳定

    1、深入推进学校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发现要及时,整治要到位,落实综治工作“过程管理和一低一高(低发案率、高调解率)” 要求到位。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矛盾疏导有效,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每月上报一次化解纠纷排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罢教等影响全校政治稳定的事件。

    2、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暴恐、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坚决斗争。校园内杜绝一切宗教活动,确保内部政治秩序稳定。

    3、治安秩序良好。各种防范措施到位,不发生治安问题,无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无骂人、打架、群体斗殴、内外勾结造成人身伤害等事件。

    4、无盗窃、诈骗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无“六害”(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搞封建迷信活动、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现象。

5、要加强管理,师生员工无翻越围墙、大门、学生外宿现象。本单位职工或家属无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象。

6、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按指定地点存放。

7、出租房屋要按国家与学校管理规定执行,要有出租许可证、治安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租住人员暂住证。

8师生员工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附则

1、对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实施过程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工作由校综治委组织实施。

    2、本目标完成情况与单位获得校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等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奖励、晋职、晋级资格紧密挂钩。

    3、年度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以成绩为序评选先进单位,教学院(系)先进单位比例≤40%,机关、教辅先进单位比例≤25%,教学院(系)和机关、教辅先进单位分别进行评比,先进单位的成绩不得低于95分;94-85分为达标单位;84分以下者,给予黄牌警告;79分以下者,实行一票否决。

4、黄牌警告单位限期整改。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建议学校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长期失察,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罢教、罢课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本单位人员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的;

3)发生特大案事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治安秩序混乱或本单位多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6、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综治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开始施行。具体考评工作见《南阳师院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细则》

南阳师院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细则

单位:                         总得分:               考评时间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扣分

得分

 

(10)

1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少一项扣1

2、党政班子研究综治工作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查看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党政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并能亲自解决、处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有活动情况材料,有解决问题和检查工作记录,无活动、无记录各扣1分。

3贯彻落实综治工作“过程管理和一低一高(低发案率、高调解率)” 要求到位,因综治工作职能发挥不到位导致的发案率高,视情况扣1-3分。

 

(20)

1、综治组织健全。建立有完善的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和各职能工作组。没有的扣3 分,少一组织扣1分。

2、综治领导小组每月研究一次工作。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

3、单位群防群治组织健全:有义务消防队,有治安员及信息员,学院有学生治保组织,班级有保卫委员,少一组织扣1分。

4、有专门的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缺一项扣1分。

5、建立领导责任制,与学校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缺一项扣2分。

6、单位有重要部位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到责任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

7、单位综治、治安、消防工作制度完善,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工作过程材料存档不完善,视情况扣1-2分。

8、民调工作有记录,无记录扣1分。调解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调解且不及时上报的扣35分;造成“民转刑”的不得评为先进,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节假日无值班安排、无记录少一次扣1分,值班人员脱岗一人次扣2分。

2、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无专人负责者扣2分。发生火险、火灾酌情扣1-10分。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扣310分,后果严重者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发生案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迟报扣1分,隐瞒不报或漏报扣2分;违反《南阳师范学院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条扣2分。

3、全年安全自查不少于8次,少一次扣2分,查记录。

4、单位防范措施存在漏洞,不上报、不处理并由此引发案事件的扣310分;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对本单位设备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的扣2分,丢失的扣3分。

 

(35)

5、学校批准的整改措施,报有关职能部门而未及时解决,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扣职能部门4分。

6、①一般打架斗殴的扣2分,构成案事件的视其情节扣310分;②私藏管制刀具,经教育后不上交的每人次扣2分;③由于自身管理不到位,发生300元以下公私财物被盗扣1分;3001000元扣2分;10005000元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④ “六害”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10分;

7、在校园内摆设摊点:职工1次扣2分;家属1次扣1分;学生1次扣1分,查记录。

8、大型团体活动、舞会、旅游等无申报、无治安责任人、无防范措施的各扣2分;发生治安案事件的扣25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票否决。

9、学生外宿、翻越围墙和大门,由学生处和学院处理,由此引发案事件的视其情节扣学生所在学院310分,直至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0、本单位所属人员,有酒后滋事或酒后打架斗殴构成案事件的扣3-10分。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1、车辆进出校园服从管理,低速行驶,规范有序停放。出现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章者,视情况扣车主所在单位13分;因违规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视情况扣车主所在单位510分。

(5)

1、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能认真开展普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有学习内容,有落实时间,缺一项扣1分。

2、不参加学校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25)

1、重视校园稳定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可以结合到每月一次的综治工作会议中去),并及时上报排查调处情况及矛盾排查登记表,缺一次扣1分。

2、能积极同邪教、暴恐、传销等组织做斗争,人员措施落实。本单位出现邪教人员进京进省或参与非法活动的,发现一人扣20分。校园内不允许开展任何宗教活动,出现此类情况酌情扣2-10分。

3、发生规模较大、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①被公安依法处理的扣510分;②校内人员群体斗殴每次扣5分;③ 出现校外人员参与的群体斗殴事件每次扣10分;④出现小字报扣2分,大字报扣5分,出现罢课罢教的扣10分,出现人员上访扣5分;出现非法游行扣25分,并一票否决;5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和虚假新闻,视情况扣2-5 6与敌对势力联系或出卖机密扣10分,直至一票否决。

4、信息畅通,思想教育得力,及时疏导和化解不安定因素,因教育疏导不力致使矛盾升级,视其情节和影响大小扣1-5分。出现重大不稳定因素不及时上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每次扣3分,发现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一次扣5分;

5、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没有及时向保卫处报用工人员情况的每人次扣2分;使用临时工“三证”不全的,1人次扣2分;出现违规违章一次扣5分;

6、出租房屋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完善手续(包括租赁合同等有关规定),家属区不准对外租赁。不经学校批准、备案或不是本校教职工租住的,出现问题视情节扣出租房屋人所在单位210分以上。

7、未及时办理暂住户口证的扣2分。

8、受公、检、法机构处理的教职工,视民事、治安、刑事案情扣单位每人次5-15分,学生扣所在院系3-5分,严重者直至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9、出现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影响恶劣的,不管得分多少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5)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创遵纪守法之家。

2、家属、子女组织或参加邪教活动的扣职工所在单位5分;参加迷信活动的扣职工所在单位2-5分。

3、职工家庭成员不能和睦相处,矛盾突出,不赡养老人,不关爱子女,发生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犯罪的扣2-5分。

4、职工家庭成员应与邻里和睦相处。因邻里矛盾发生治安事件的扣职工单位2-5分;发生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按第五项第9条处理。

5、参与打架斗殴、集体上访、酗酒滋事,按第三项第10条和第五项第4条处理。

1、师生员工在校内外积极参加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勇于救人的,除个人受到学校表彰外,奖所在单位3分。

2、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勇敢同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做斗争,勇于制止一切流氓分子入校和在学校周边对师生寻衅滋事的,除个人受单位、学校表彰外,奖所在单位3分。

3、普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奖所在单位2分,获区表扬的奖2分,获市表扬的奖3分。

4、检举揭发邪教、暴恐、传销等顽固分子或窃密、泄密、与敌特挂联分子,有突出成绩的,奖所在单位3分。

5、前六大项中如果扣分超过5分,奖励项将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