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有关要求,请立即对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含退二线和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形成《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台账》,排查台账电子版在组织部文档下载栏下载,于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没有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单位需要上报零报告。
各单位填报排查和清理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舞弊造假,排查台账要经单位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1.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
2.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台账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
近日,在配合服务中央巡视工作和中央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检查工作中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不严格的问题。按照省委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和中组部《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立即在本地本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工作,持续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填报具体到人的排查台账(附件1)。刚性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抓紧整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立即清理到位,决不允许出现应纠不纠或久拖不纠的情况。
三、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在5月25日前,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可供查核的审批文书档案,并建立填报具体到人的审批台账;未按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立即清理到位。
四、各地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规范和清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各单位填报的排查和清理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漏报瞒报,不得舞弊造假,不得应付拖延,书面总结和有关台账要经本地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省委组织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和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如再发现违规兼职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单位在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