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党文〔2015〕47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王春阳等69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研究决定:
王春阳同志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姜长宝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张清祥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语委办副主任;
陶海东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毓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
龚世学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社科办主任(副处);
杨建伟同志任研究生处副处长;
苏 峰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 婧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任志强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付永昌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兼);
郭 晓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岳国卿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裴海莲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杨 爽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史 辉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黄河涛同志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宋荣岚同志任保卫工作处副处长;
忽中铎同志任保卫工作处副处长;
翁飞舟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
阴 阳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孙国良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姚建亭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刁良举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康铁成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田小枫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高二旺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李 鹏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王 燕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李娟红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王连生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席晓丽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靳安广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曹 鹏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何一农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王骁力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沈献博同志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吕林霞同志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包晓玉同志任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柳文敏同志任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夏 敏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杜 丽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蒋国富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郭广猛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 朋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金江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刘 军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副主任(兼);
徐安凤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 华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公共体育教学部副主任(兼);
杨 松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范 例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李笑珂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
朱军献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邓俊淼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鸿军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副主任(兼);
董建春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曹邦卿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马克栓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保平同志任软件学院副院长;
李书义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姚伦广同志任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
赵贵义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周庆贺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贾 宏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李玉恒同志任期刊部副主任;
李法惠同志任期刊部副主任;
王 兴同志任网络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晓红同志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
孟祥兰同志任档案馆馆长。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除。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