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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王春阳等69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21:09 点击:


 

宛院党文〔201547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王春阳等69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研究决定:

王春阳同志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姜长宝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张清祥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语委办副主任

陶海东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毓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

龚世学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社科办主任(副处)

杨建伟同志任研究生处副处长;

  峰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婧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任志强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付永昌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兼);

  晓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岳国卿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裴海莲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爽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辉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黄河涛同志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宋荣岚同志任保卫工作处副处长;

忽中铎同志任保卫工作处副处长;

翁飞舟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

  阳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孙国良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姚建亭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刁良举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康铁成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田小枫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高二旺同志任文史学院副院长;

  鹏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燕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李娟红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王连生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席晓丽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靳安广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鹏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何一农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王骁力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沈献博同志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吕林霞同志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包晓玉同志任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柳文敏同志任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敏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丽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蒋国富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郭广猛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朋同志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金江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军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副主任(兼);

徐安凤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公共体育教学部副主任(兼)

  松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例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李笑珂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

朱军献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邓俊淼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鸿军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副主任(兼);

董建春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曹邦卿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马克栓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保平同志任软件学院副院长;

李书义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姚伦广同志任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

赵贵义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周庆贺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宏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李玉恒同志任期刊部副主任;

李法惠同志任期刊部副主任;

  兴同志任网络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晓红同志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

孟祥兰同志任档案馆馆长。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除。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