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党文〔2015〕43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杨锋等12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研究决定:
杨 锋同志任财务处处长;
曹路漫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方良珍同志任审计处处长;
张红薇同志任法学院院长;
李长亭同志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王顺钦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黄金书同志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
付廷臣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贾 虎同志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朱晓红同志任珠宝玉雕学院院长;
宗 云同志任公共外语教学部主任;
刘 霄同志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除。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