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27 09:09 点击: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筑牢学校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党支部设置

1.设置原则。按照灵活便捷、覆盖全面、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专业或年级的班级联合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设置形式。一般按专业或按年级、班级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同时,在校外学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积极探索在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等建立党的组织的途径。

二、支部委员会建设

3.委员会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4.委员会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党支部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的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5.自身建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带头加强学习,切实发挥作用,认真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班子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软弱涣散党支部,限期整顿转化。

三、党员教育管理

6.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协调做好团内推优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材料,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

7.党员教育培训。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应计入学时。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8.党费收缴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每年1月、7月份,向支部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9.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

10.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人员底数清楚,管理措施到位。

11.党内激励关怀。坚持以生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

四、党内组织生活

12.“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13.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按规定稳妥慎重的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工作。

14.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15.党员活动日。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集体交纳党费、志愿服务、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规范做好活动记录。

16.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作用发挥途径

17.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18.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围绕学生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塑造人格品性为重点,积极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通过建立“党员服务岗”、“学习示范岗”等,依托学生学习互助、学生科技创新等活动,分享学习经验,促进学业进步;依托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开展义务支教、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实践项目,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等活动,认识和体验世情、国情、民情,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智。

六、工作运行机制

19.民主议事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支持党员广泛参与学校和学院、班级管理工作,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20.责任落实机制。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到位,认真开展集中述职评议,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基本工作保障

21.人员保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支部书记一般应有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22.场所保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

23.经费保障。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24.工作台账。“三会一课”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记录完备。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等台账资料建立完备。

八、附则

25.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学生党支部。

26.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