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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21:10 点击:


 

宛院党文〔201557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我校基层党组织201210月换届,目前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建工作方针,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2、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党务干部素质;

3、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4、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委员会的组成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及委员会组成

1、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共设置20个分党委、10个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分别为:文史学院党委、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法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党委、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党委、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音乐学院党委、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软件学院党委、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委、后勤集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农业工程学院党总支、珠宝玉雕学院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公共外语教学部党总支、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机关第三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校医院党支部。

2、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由本党委(总支、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本党委(总支、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5-7人组成,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委员人数。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检委员(保卫委员)等,委员不足5人的可兼职;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

(二)二级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设置及委员会组成

1、二级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设置。各二级党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对所属党支部进行科学设置和调整。机关党总支按部、处、室设立党支部。机关一总支辖8个党支部,分别为:党委办公室(机关一总支)党支部、纪委(监察处)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党支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中心)党支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党支部、保卫工作处(部)党支部、工会党支部、团委党支部;机关二总支辖9个党支部,分别为:院长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教务处(语委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社科办)党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发展规划处党支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党支部、南阳战略发展研究院(河南省社科院南阳分院)党支部、汽车队党支部;机关三总支辖9个党支部,分别为:财务处党支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社区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党支部、审计处党支部、基建处党支部、期刊部党支部、网络中心党支部、档案馆党支部。各学院党委(总支)下设若干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设置,正式党员较多的班级可根据情况成立党支部。二级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的设立,由所属党委(总支)提出意见,于201510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二级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呈报换届请示。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向校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上次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召开本次党员大会具备的条件;本次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本次委员会组成人数、候选人人数;候选人产生办法、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书面请示经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着手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请示报告于201510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批复。

2、学习动员。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本单位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党员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起草工作报告。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起草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本届委员会任职期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的情况,并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酝酿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酝酿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1510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预备人选进行初审后报党委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和要求:

    1)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由全体党员讨论通过。

    2)宣布下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选票从组织部网页“文档下载”处下载)。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4)选举要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本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5选举要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6)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次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侯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9)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5、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产生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6、党委审批选举结果。

(二)二级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支部的换届请示、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所属党委(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工作程序参照二级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51022日—1112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为:

1、二级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日程安排。

1022,召开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1026,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报告;

1027党委批复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请示报告;

1028-10月30,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学习动员,酝酿、上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112,党委审查预备人选及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筹备情况;

113-5日,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正式选举;

116,各二级党委(总支、支部)上报选举结果和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党委审批选举结果。

2、二级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日程安排。

由各二级党委(总支)参照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日程自行安排,1112日前结束,并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党委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2、严格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坚持标准。在选举二级党组织委员特别是选举书记(副书记)时,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干部的六条标准,注意选举那些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勇于创新、政绩突出、群众信任,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

4、加强监督。学校纪委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二级党组织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的意愿。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5及时沟通。各二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要及时同党委组织部沟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