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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16:06 点击:


 关于对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规范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学生党员质量,发挥新入校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以后每年将对新入校学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望各党总支按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附:对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要求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1010         

主题词:新生党员  资格审核  通知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0月10印发  

(共印50份)

附:

对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要求

新生党员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学院报到。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对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核。新生党员资格审核工作一般应在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进行完毕。审核结果报送组织部。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预备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培养报告、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入党志愿书以及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

正式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培养报告、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以及转正申请书等。

2审核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审核入党材料是否真实、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

3、审核组织关系转出单位是否符合规定。

二、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处理

1、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其组织发展材料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汇总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党委复核。

  (1)弄虚作假被发展入党者;

  (2)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3)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4)没有参加党校培训被发展入党者;

  (5)本人没有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者;

  (6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3、对违规发展的新生党员,经审核研究取消党员资格后,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组织发展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由本院系办公室保管;对于取消党员资格的新生,所在学生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视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