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党文〔2015〕55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六创四争”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六创四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范围
(一)评选类型
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楼栋、文明班级、文明公寓、文明宿舍、文明家庭”6类先进集体和“文明干部、文明教师、文明职工、文明学生”4类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文明单位主要评选我校副处级以上编制单位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文明干部、文明教师、文明职工主要评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公寓主要评选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文明家庭主要评选我校教职工家庭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文明楼栋主要评选我校社区居民楼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指标
评选条件参照《南阳师院关于开展“六创四争”活动的实施意见(2015年修订稿)》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评选条件。
凡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均可申报;凡达到文明家庭标准的均可申报;文明干部、文明教师、文明职工的名额以所在单位人员总数的10%评选;文明学生按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选(一年级新生不参评);文明班级按院系班级的5%评选(一年级新生班级不参评);文明宿舍按全校学生宿舍总数的5%评选;文明公寓5个;文明楼栋10个。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南阳师院关于开展“六创四争”活动的实施意见(2015年修订稿)》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概况、近两年来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绩。通过自查自评,进一步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创建工作成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
(二)申报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各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2.文明单位、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和文明家庭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申报。
学校文明单位三年一届,2013年评出的在届文明单位此次不再重复申报;其他单位可申报文明单位。
3.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六创四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撰写自评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上报相关单位。其中,文明单位、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文明办;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申报材上报学工部;文明家庭的申报材料上报校工会;文明公寓的申报材料由学工部负责组织;文明楼栋的申报材料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
(三)考评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分组对不同类型的申报对象进行考评。
1.文明单位考评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实地验收评审。
2.学生文明集体(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个人(文明学生)的考评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3.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职工的考评由文明办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4.文明家庭的考评由校工会负责,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协同组织实施。
5.文明公寓的考评由学工部会同后勤服务集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文明楼栋的考评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工会、离退休管理处协同组织实施。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学校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将结果上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
考评工作结束后,对评选出的文明集体及文明个人,由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联合命名表彰和奖励。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南阳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