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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14:04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内外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91028

主题词:新闻宣传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9年10月28印发  

                                 (共印60份)

附:

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大局与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真实、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第三条  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单位。

   第二章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等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活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等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创建、英模人物风采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校内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南阳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党委宣传部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校内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传达学校的发展新思路、改革新举措、工作新要求、建设新成效等。

第八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  为及时汇集校内的新闻信息,学校建立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各单位确定一名新闻通讯员。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学校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及时报送稿件,供党委宣传部选用;

(二)按规定要求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采写、培训等活动;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协助单位宣传负责人搞好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

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同时可请校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学校颁布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学校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制度;

3、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4、校级以上评定的最新教学科研成果;

5、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草拟,报党委宣传部和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闻媒体记者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象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参与。

(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党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

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3、校属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五章  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宣传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组织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填写《新闻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单》,由本单位通讯员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以便党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纸质和E-mail方式向党委宣传部通报;

(三)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四)各单位要重视并做好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通讯员报送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需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

(二)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的信息,党委宣传部一律不予采用;

(三)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四)对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采访,须持有党委宣传部颁发的“新闻采访证”。

第六章  对外宣传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我校改革发展建设的新态势、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和成果。

第十五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投送发表前应报送党委宣传部审阅。

第十六条  学校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等刊登我校有关文件或学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单位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媒体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或协助邀请新闻媒体。

第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网上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网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

第七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学校稳定,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向学校领导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二十一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中,若有媒体记者来访,现场工作人员要文明、热情接待,主动安排好记者。同时,要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八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  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党委宣传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各单位确定接谈人后,由党委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认真配合,热情接待,确保采访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报道失实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具体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