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南阳师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师生员工中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南阳师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0年3月22日
主题词:对外新闻宣传报道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0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
南阳师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 进一步适应我校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外宣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外宣工作队伍建设, 完善、规范表彰激励机制,推动我校外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扩大、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师生在校外地市级以上各级各类合法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新闻类作品(文字稿件、图片、视频、音频等),均在奖励之列。在作者单位对口上级工作业务部门主管主办的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除外。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师生,按其实际刊(播)发的作品进行奖励。
第四条 刊(播)发作品的记分办法和分值标准: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上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60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50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40分。在其它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40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30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20分。在中央电视台晚7点“新闻联播”节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播出的作品,每条计60分;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时段新闻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播出的作品,每条计40分。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以及搜狐、新浪、网易等知名网站、国家教育类网站上登载的作品,2000字以上的,每篇计15分;1000至2000字的,每篇计10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5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4分。在其他国家级网站上登载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4分;1000字以下的,每篇计3分。
2、在《河南日报》等省委机关报刊上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40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30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10分。在《教育时报》、《河南科技报》等省行业报纸和《大河报》、《东方今报》等省域社会报刊上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15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10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5分。在河南电视台等省部级电视台晚7:30“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作品,每条计40分;在其它时段新闻节目中播出的作品,每条计20分。在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作品,每条计5分。在省部级网站上登载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3分;1000字以下的,每篇计2分。
3、在《南阳日报》等地市级党委机关报上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6分;500至1000字的,每篇计4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2分。在《南阳晚报》等地市级晚报上发表的作品,500字以上的,每篇计3分;500字以下的,每篇计1分。在《南阳电视台》等地市级电视台播出的作品,每条计4分。在《南阳人民广播电台》等地市级广播电台播出的作品,每条计1分。在地市级网站上登载的作品,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2分;1000字以下的,每篇计1分。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新闻图片,每幅计50分;在其它国家级、国家行业性报刊和《河南日报》上发表的新闻图片,每幅计30分;在省行业性报刊、省都市报刊和地市级机关报刊上发表的新闻图片,每幅计5分;在地市级晚报上发表的新闻图片,每幅计2分。在国家级媒体上配发的新闻图片,每幅计8分;在省部级媒体上配发的新闻图片,每幅计4分;在地市级媒体上配发的新闻图片,每幅计1分。
5、在其他各级各类媒体上刊(播)发的有关正面宣传我校的新闻作品,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适当计分。
6、同一作者刊发的相同内容的作品,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计分,不累计计分。
7、对刊(播)发作品的奖励,每分以10元的标准计算。
第五条 奖励
1、学校设立新闻宣传工作奖励专项基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2、受奖励的作品范围是当年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新闻作品;在作者单位对口上级工作业务部门主管主办的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给予作者所在单位计分,不予以奖金奖励;其它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3、学校下发“关于统计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成果的通知”后,署名作者将作品原件(播出带、光盘、采稿通知单等)及复印件各1份交至本单位专干,由专干按要求汇总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由学校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核实。
4、奖金金额由党委宣传部统计整理、登记造册,交由学校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年度核发表彰奖励1次。
5、合著作品,奖励由我校的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
6、受奖励的作者与作品,均纳入学校当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总结表彰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南阳师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2日起执行。原有奖励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