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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师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21:06 点击:


 

宛院党文〔201530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认真执行《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促进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南阳师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623     


南阳师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日常监督检查暨处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认真执行《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促进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暨责任追究办法》和南阳市委、市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精神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体教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 监督检查内容

(一)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简报无实际内容,与中央、省委和学校精神不符的;

(二)到基层单位调研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三)在主动服务师生方面,扯皮推诿、门难进、脸难看的;

(四)用公款旅游、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或装饰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

(六)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宴,借机敛财的;

(七)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八)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九)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校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可以列席或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突击检查。由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所涉及的内容,尤其是工作纪律以及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集中检查。每年结合整治“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法定节日时间节点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集中检查。

(五)信访受理。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举报电话:63525023,举报信箱:nysyjw@126.com,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四、处理办法

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检查结果将运用于干部管理和考核过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一)违反监督检查内容中第(一)(二)(三)(七)款的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违反监督检查内容中第(四)(五)(六)款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

(三)违反监督检查内容中第(八)款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反监督检查内容中第(九)款的,依照《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年度内单位发生2次或者一起2人至4人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令单位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单位发生3次或者一起5人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其他

(一)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