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财字[2013]2号
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的需要,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财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及Windows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等。
(二)制单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会计科目、单位项目、往来款项、会计数据的计算及相关项目要准确无误。
(三)电算化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硬件检查及运行故障的处理,以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对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四)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负责会计科目、单位项目的设置;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所有对外数据的输出。
二、计算机硬件和数据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处人员不得操作、动用电脑设备。
(二)除电算化管理人员外,财务处其他人员不得拆弄硬件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算化管理人员。
(三)对外来光盘、优盘等存储设备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四)会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应不定期更换密码。
(五)对会计软件升级和硬件设备升级、更换,必须由财务处长审批,同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监督。
(六)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班时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
三、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财务软件以及为了运行财务软件有关的其他软件;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会计数据。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由电算化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三)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对重要会计档案必须双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磁性介质损坏导致电算化会计档案丢失。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