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处长主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工作,定期向院党委、院长汇报财务工作。依法履行为学院生财、聚财、理财、用财、营财的责任,为学院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二、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
三、依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安排,量人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和实施年度综合财务计划,把多渠道筹措的各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院、系(处、室)两级“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总结分析预算执行结果。
四、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强化成本意识,细化财务管理,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五、参与学院经济活动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对学院内各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六、切实抓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核算质量,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利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建立数据齐全、指标统一、信息准确及时的各级会计信息系统,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七、抓好会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和服务意识,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岗位流动制,使会计人员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加强财会理论的研究,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倡敬业爱岗、奉献拼搏的精神,实现“会计核算高质量,财务管理高水平”的目标。
八、负责与上级或社会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本处与院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九、负责拟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十、组织考核评价会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并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召集处务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院党政会议决议,研究本处的行政和业务问题。
十二、做好综合治理及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本处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承办院党委、院长交办的任务。
十五、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全面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当好处长的助手和参谋。承办处长授权的临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