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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财务处     来源: 南阳师范学院财务处    点击:

宛院发〔2018100

 

为规范我校公务活动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豫财行〔2015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针对《南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宛院发〔2014188号)中未能涵盖的公务活动支出,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外出实习差旅费报销

教师实习带队。适用于所学专业的课程实习、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非师范专业的集中毕业实习。报销往返一次车船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县乡偏远地区不超过150/晚,地市级以上城市不超过200/晚。

教师带队实习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公杂费15元。

二、外出培训及访学差旅费报销

1.教师、干部进行培训时间6个月以内,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报销往返一次车船费,无公杂费;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报销往返两次车船费,无公杂费。培训机构安排住宿的,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每人每月报销上限为800元。

2.学历学位教育

1)学费据实报销;学习期间无生活补助。

2)住宿费:所在学校安排住宿的,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上限5000元。

3)交通费:半年报销1次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

3.学校派出的国外、国内访学

1)国内访学教师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国外访学教师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执行。

2)国内访学期间,访学院校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上限为5000元;国外访学期间的住宿费用包含在奖学金资助费用中。

3)国内访学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国外访学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

4.博士后研究

学校选派优秀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范围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宛院发〔2015118号)的要求执行。

三、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差旅费报销

学生外出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60元,不报销公杂费。

四、党员教育活动差旅费报销

基层党组织到市区以外参加红色教育活动,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生活补助费,不报销公杂费。

五、驻村帮扶差旅费报销

我校工作人员到南阳市区以外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和暂驻地城市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通讯补助。驻村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具体时间、天数由组织部核定。

六、挂职锻炼差旅费报销

1.我校工作人员被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教师校外实践锻炼,属于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范围,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宛院发〔2015118号)的要求执行。

3.我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省市、县(区)、乡(镇)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不属于差旅活动,原单位不安排各种补助。

4.援藏、援疆及公派驻大陆地区以外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委派、借调人员差旅费报销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选派、借调到北京各部委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0元,选派、借调到郑州各厅局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补助60元。住宿费报销标准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一事一议。

八、其它情况的差旅费报销

1.出差时间15天以内,按正常出差报销;15天以上(含15天),按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2.因公出国费用,按外事部门批准的费用额度据实报销。

3.出国留学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执行。

4.外派汉语教师按国家汉办政策执行。

九、结算要求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车船票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培训费、学费通过转账结算。

十、本规定自20185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南阳师范学院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宛院发〔201674号)即日起作废。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特殊差旅费  报销  补充规定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4 月24 印发